刊登日期: | 2016/9/20 |
發文日期: | 2016/9/20 |
發文字號: | 府農漁二字第1050546875號 |
主旨: | 「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」第5條、第8條、第13條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以農漁字第10513473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9月19日農漁字第1051347361D號函辦理。 |
正本: | 雲林區漁會 |
副本: | 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,請刊登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農業處(漁業科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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